勞動檢查法

本法原本要用逐條釋義來寫,但發現歷年來的考點相對集中,所以還是改成重點寫法,主要有三大重點,也都考過2次以上。

重點一:勞動檢查員執行那3項檢查事項,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本考點問,勞動檢查員出來勞檢時,原則上不能事先通知老闆說,我幾號幾點要到公司勞檢,資料先請工安補簽名,記得要用不同顏色的筆。本法規定有三個例外情況,這三個情況可以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13 條: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下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一、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或檢查。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職業災害檢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這三個(第四點只是怕掛一漏萬)不管在學科術科、電腦測驗都考過;危險性的工作場所,法規有規定這類場所要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才可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所以當勞檢員來時,可以事前通知。此外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也可以事先通知,主要這兩類的檢查,都是看機械、設備、工作場所的配置,這種沒辦法補簽名。

第三個是職業災害檢查,這是因為職災就已經發生了,有無通知都不重要,因為職災發生的當下,除了必要處置外,老闆99.99%已經叫工安開始做資料,8小時內通報後,大概也做得差不多了,因此本項有無事先通知就不重要了。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到廠場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勞動檢查員執行那3項檢查事項,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3)

擬答:

依照勞動檢查法,勞動檢查員執行一、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或檢查、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三、職業災害檢查,此三項可以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重點二:什麼是危險性工作場所

可以預先通知的危險性工作場所,規範在第26條。考法會問兩種,一種問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的危險性工作場所為那些?另一種問,哪些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都是一樣的答案。

26條:下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

五、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六、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依照法令,判斷下列作業場所,是否需要經勞動檢查機構先行審查合格,才能使勞工進行作業。

(a)醫藥品製造工作場所。

(b)使用木炭粉、金屬粉末來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c)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100公噸

(d)開挖深度5公尺內,且開挖面積達30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

擬答

只有b需要勞動檢查機構先行審查合格,才能使勞工進行作業。

26條的規範比較非明確性,所以可看到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字眼,也就代表還要念重點三。

但是第26條的下面三個要會。

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重點三: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法規有甲乙丙丁四類,丁類考過兩次以上,換句話說,丁類先看,甲乙丙類也有出現的可能。

本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吡啶,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三)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三、丙類: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150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000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5000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8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75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50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1000公尺以上或需開挖15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18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依勞動檢查法令規定,經指定丁類工作場所之營造工程工作場所範圍為何?請說明之。(10 )  

(67-05)(45-01)

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8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75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50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1000公尺以上或需開挖15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18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者。

這種題目的背法,只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沒有數字應該要會吧。

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跟施工架的數字一樣,然後建築物高度要80公尺以上。

至於其他三個就是數字多,盡量看,就算只會3個,但其他考點可以拿到70%的分數,還是可以合格,各位的目標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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