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第一條,通常就是本法的目的,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先分類性質: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先看過第一類事業,都是比較危險的,那不用背,而是去做一個歸納,那比較特別的舉例如下,原則上如果問自來水供應業的員工多少,要多少職安人員,那您要理解,自來水供應業屬於第二類事業。那一般來說準備考試,都是特別去記第二類比較特別的,那考試的時候,出現沒看過事業怎麼辦,猜第三類事業?當然不是阿,猜第二類事業?看情況,如果公共行政業組織條例中從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品質管制的公務機關,感覺沒這麼危險,就選第二類,有化學、橡膠製品這類的,就大膽用第一類事業來假設。
第一類事業 |
第二類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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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 |
(四)水電燃氣業中的下列事業: 1.電力供應業。 2.氣體燃料供應業。 3.暖氣及熱水供應業。 |
(四)水電燃氣業中之自來水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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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1.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 2.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3.倉儲業。 |
(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 1.電信業。 2.郵政業。 |
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就是職安的部門啦,直接隸屬雇主,不能在合成部或其他類型底下。
第一類事業 |
第二類事業 |
100人 |
300人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
誰來管理,就是各位公安,但各位應該不少是,公司沒人、被檢查、員工抽籤很衰要推出來考試,實際上還有其他工作,也不能說不行,但公司大過一定範圍,就不能這麼隨便。
第一類事業 |
第二類事業 |
100人,要專職 |
300人,至少一人為專職 |
原則設置規定
然後如果命題老師好心,再來就會直接問,某企業多少人,要怎麼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就是各位常見的表格啦。
第一類: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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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未滿30人 |
30人以上未滿100人 |
100人以上未滿300人 |
工安 |
丙種業務主管 |
乙種業務主管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 |
基本中的基本,選擇、填空都考過,也算是簡單,人數不到30,就丙業,超過100人,甲業+管理員各一個。
第一類:營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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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未滿30人 |
30人以上未滿100人 |
100人以上未滿300人 |
工安 |
丙種業務主管 |
乙種業務主管+管理員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 |
營造業,通常比較危險,事實也是,每年職災死亡都150人以上,每兩天就有一人沒煩惱。
所以30人以上未滿100人就要多一個管理員。
第二類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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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未滿30人 |
30人以上未滿100人 |
100人以上未滿300人 |
工安 |
丙種業務主管 |
乙種業務主管 |
甲種業務主管 |
第二類事業,前面有提到,第二類事業風險比較少,所以如果您是立法委員,會把法規怎樣調整,沒錯,那就把100人以上未滿300人,變成只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第三類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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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未滿30人 |
30人以上未滿100人 |
100人以上未滿500人 |
工安 |
丙種業務主管 |
乙種業務主管 |
甲種業務主管 |
那第三類就更不危險,但總是要工安阿,所以怎麼辦,把甲種業務主管的範圍變成100~500人。
以上就是各事業的前三個規模要會的,先背,因為符合正常的思考邏輯。
- 術科
屬顯著風險(第一類)事業之製造業勞工總人數為250人,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88-04)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設置規定為何?(8分) |
第一類事業且為製造業之事業單位100 人以上未滿300 人者,應置之管理人員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1 人,且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 |
第一類: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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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300人以上未滿500人 |
500人以上未滿1000人 |
1000人以上 |
工安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管理師。各1人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2人、管理師。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2人、管理師2人。 |
來看更多人的,製造業,還記得299人要甲業+管理員吧,那超過300人,如果您是立法委員要怎麼辦?不是說甲種業務主管沒用,而是甲種業務主管就明顯好考,增加甲種業務主管就沒什麼用,那我們職安還有一個照阿,職業安全管理師跟職業衛生管理師,所以300人以上未滿500人要多一個管理師;如果500~999人,我們把管理員在+1,如果該公司達1000人以上,管理師+1。刷一排+1。
籌碼不要一次丟,所以300~499人,先丟管理師,500~999人就管理員多加1,1000人以上,管理師多加1。
第一類:營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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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300人以上未滿500人 |
500人以上 |
工安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2、管理師。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2人、管理師2人。 |
營造業是不是比較危險,所以300人以上未滿500人,製造業已經把管理師加進來了,營造業怎麼辦,那就把管理員變成2人。
500人以上的營造業,應該公司也不多,所以法規就規定到500人,前面已經管理員+1,所以這邊當然就是管理師+1。管理員與管理師各2人。
第二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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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300人以上未滿500人 |
500人以上 |
工安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管理師。各1人 |
第二類事業,是更不危險,之前300人只要甲業,所以300~499多一個管理員,也合理吧,500人以上再多一個管理師。
第三類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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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500人以上 |
工安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 |
第三類事業,基本上就屬於安全的事業,499人要甲業,500人以上多個管理員。
以上,就是最基本跟重要的,50%的考試會這樣就夠了,除非您抽到一些變化題,那人數怎麼記,我就是用上面的邏輯思考來記。看的時候,旁邊一邊寫,先把製造業畫出來(如下),然後去推出類別的事業。
第一類: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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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未滿30人 |
30人以上未滿100人 |
100人以上未滿300人 |
工安 |
丙種業務主管 |
乙種業務主管 |
甲種業務主管+管理員 |
那繼續就是變化題,有太多情況實務就是更負責,所以法規繼續規定。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
人數 |
100人以上未滿300人 |
300人以上 |
工安 |
要多『甲種業務主管』 |
多『專責管理員』 |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再至少增置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
就是說,第一類事業中,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還要多增加工安,100~300人要多甲業,300人以上要多一個專責管理員。注意是專責,所以甲業不用專責。
『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10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這也是另外規定,每10公里增加一個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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