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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依下列情境自(a)~(i)選擇正確答案並依序寫出英文代碼:

ab2.2  cd3.3  ef4.5  ghi10

1.近期 COVID-19 疫情對國內部分產業的衝擊,也反應在失業率上,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2項及「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審酌失業狀況等情形,得公告延長失業給付,最長發給九個月。請問認定標準包括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4個月達百分之多少以上?(3 分)

2.失業給付係按申請人平均月投保薪資 60%按月發給,請問如果投保單位違反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多少倍罰鍰?(2 分)

3.甲君46歲,因公司歇業遭非自願離職,甲君於領滿失業給付後3個月始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但工作1年後又再次遭非自願離職,於是再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請問甲君如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最多可以申領幾個月失業給付?(3 分)

(二)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為協助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失業者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除運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外,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該項津貼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請問1個月津貼的領取上限為多少?(2分)

()、第2

中央主管機關於失業狀況符合下列情形時,得公告延長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

一、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4個月達3.3%以上

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失業率連續4個月未降低。

前項所定失業狀況加重達下列情形時,得再公告延長失業給付,合計最長發給12個月:

一、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8個月達3.3%以上

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失業率連續8個月未降低。

本條整理如下:

延長失業給付:9個月

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4個月達3.3%以上

失業率連續4個月未降低

延長失業給付:12個月

連續8個月達3.3%以上

連續8個月未降低

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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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法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4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本條做表如下:

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

10倍罰鍰

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4倍罰鍰

投保單位未依本法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

2倍罰鍰

()、就業保險法第16條: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延長失業給付期間至12個月之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實施期間、延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面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之後又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三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依前面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1/2為限。

依前五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解釋一下本條,當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以領到9個月。

假設申請人領失業給付3個月(給付未滿前面給付期間),就找到工作,結果又被非自願離職者,這時要合併之前已經領的3個月,所以只能在多領3個月。

假設申請人已經領滿補助,有可能6個月跟9個月喔,然後又找到工作,經工作2年內再次被離職,則失業給付以原給付的期間的一半來算。假設符合6個月的,就只能領3個月;假設45歲以上,則可領9個月,這樣一半就是4.5個月。

所以本題,甲君於領滿失業給付後,3個月後找到工作,工作1年後又再次遭非自願離職,這樣仍在2年內,所以可以領9個月的一半。

失業給付原則:6個月

一般勞工

不太管失業率

延長失業給付:9個月

年滿45

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延長失業給付:9個月

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4個月達3.3%以上

失業率連續4個月未降低

延長失業給付:12個月

連續8個月達3.3%以上

連續8個月未降低

特殊被離職法: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面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之後又非自願離職者,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

月數,且要符合上表

練習一下:

25歲青年領失業給付1個月,然後又有工作,工作3個月,又被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多久?

46歲中年領失業給付2個月,然後又有工作,工作3個月,又被非自願離職,最多可以領多久?

6-1=5,所以5個月。

9-2=7,所以7個月。

()、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6個月。

擬答:

d3.3、(e4、(f4.5  g6

其中第四題,應該是命題疏漏,從題意是要考最長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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