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中度重工作的代謝熱量基準

行政函釋77台勞三字第25940號提到「勞工工作型態之歸類可用測量或估計該工作使勞工產生之代謝熱為基準,一般而言,代謝熱200千卡/小時 (Kcal/hr) 以下時為輕工作,超過200350千卡/小時時為中度工作,超過350500千卡/小時時則為重工作。」

輕工作:低於200仟卡/小時之工作。

中度工作:介於200 ~350仟卡/小時之工作。

重工作:大於350仟卡/小時之工作。

 

 

題型二:可燃性氣體濃度計算

預計採樣正己烷,使用甲烷氣體進行偵測器之校正,於現場所測得爆炸下限為1%,如指針位於40%,校正因子為2.3,請問其可燃性氣體濃度為多少%

變化題,多了校正因子。

就利用這題的機會,重頭講起[1]

用一台LEL氣體檢測儀可以粗略檢測多種可燃氣體,催化燃燒式氣體檢測儀檢測的既不是體積比,也不是爆炸下限體積比(LEL%),而是氣體在惠斯通電橋上催化燃燒時釋放的熱量

雖然各種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各不相同(甲烷5.3%,汽油1.4%),但它們在爆炸下限濃度完全燃燒時釋放的熱量(極限燃燒熱,QLEL)基本相同。

 

校正係數的定義

校正係數是待測氣體實際體積比(LEL%)與儀器顯示體積分數值(以校正氣體為准,測量顯示的體積比)的比值。校正係數越大,說明儀器顯示濃度偏離實際濃度越明顯。

 

上述算式後面還有推導,但應該屬於技師等級考試,所以先跳過,有興趣的同學,可參考本題的參考文獻。

本題怎麼解?

爆炸下限為1%,如指針位於40%

1X0.4=0.4%-----儀器顯示的現場濃度。

但是有一個校正係數:

2.3X0.4%=0.92%

 

 

可燃性氣體測定器,測定時如指針指在30%LEL位置,而該可燃性氣體之爆炸下限(LEL)如爲10%時,則此氣體在環境中之濃度約爲多少% ?

氣體濃度=爆炸下限濃度×測定器讀值

10X30%=3%

可燃性氣體測定器,測定時如指針指在30%LEL位置,而該可燃性氣體之爆炸下限(LEL)如爲10%時,該設備使用使用丙烷氣體進行偵測器之校正,校正係數為1.11,則此氣體在環境中之濃度約爲多少% ?

10X30%=3%

校正係數為1.11,所以:

3%X1.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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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路, 可燃氣體檢測儀的校正係數及其應用,工業安全與環保,2005,3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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