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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接續第二篇:

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職安法中的主管機關,在中央(國家來看)是勞動部;地方,如果是直轄市,就是直轄市政府來管理,縣政府,就是當地縣政府來管理

A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是指(A)勞動部(B)環境保護署(C)內政部(D)衛生福利部。

B

職業安全衛生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A)環境保護署(B)勞動部(C)衛生福利部(D)內政部。 .

4

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那職安法可適用於各行各業,但每個事業規模不同,勞動部(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額外指定該事業是用職安法哪些部分

D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適用行業有(A)16(B)15(C)13(D)各業。

A

如果因事業規模、性質險等因素,誰可公告其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的部分規定?(A)勞動部(B)勞動檢查機構(C)內政部(D)衛生福利部。

 

5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本條把預防職業災害的工作,交給雇主,所以雇主要在合理範圍內,採取預防措施。

那危險的機械設備等等等,在設計時、製造時、輸入台灣時,都要實施風險評估,確保這些危險的機械、設備、原物料不會造成職業災害

本條的概括性相當廣,雇主要負起責任,那設計、製造者外,規劃施工人員也要致力防止職災,換言之,就是各位業務主管若未管理好,導致職災,各位也有責任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此處所稱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評量風險之程序

C

誰應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A)工安主管(B)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C)事業主(D)勞動部

管理員填空與問答:

機械、設備等物件的設計者於設計規畫階段,應實施(),致力防止該機械、設備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 答案:風險評估、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

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此處所稱之「風險評估」包括哪3個程序?

答案:指辨識分析評量風險之三個程序

6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的雖然很長,但甲、丙業人員看過就好,本條主要說明,只要工作上有各式各樣危害,雇主都要做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那有些是只有安全衛生措施,因為反覆動作的肌肉損傷,輪班或長時工作,辱罵員工,這些沒有設備來預防,只有安全衛生措施

D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A)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B)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 起之危害(C)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D)以上皆是。

B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規定,雇主對下列何種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A)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B)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C)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D)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BC

D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A)防止水患、地震或火災等天災所引起之危害(B)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C)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D)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術科問答題,可以考雇主對那些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列舉幾項出來,所以大致要看過一次。

 

7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前項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但屬於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應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資訊登錄方式、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很多同學從這邊開始,就昏頭了,一樣我們來先解釋:

勞動部指定某些機械、設備或器具,輸入者、雇主等人,如果其構造、性能、防護不符規範,就不能輸入、使用。

勞動部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如下:

一、動力衝剪機械。二、手推刨床。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四、動力堆高機。五、研磨機。六、研磨輪。七、防爆電氣設備。

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換言之,動力堆高機如果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供應給工作者使用

C

下列何者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A)鍋爐(B)升降機(C)動力堆高機(D)電焊機

A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輸入或供應,下列何者非指定之對象?(A)移動式起重機(B)防爆電器設備(C)動力堆高機(D)動力衝剪機械。

D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適用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者為下列何者?(A)衝剪機械(B) 研磨機(C)手推刨床(D)挖土機

D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 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此規定不適用於下列何者?(A)製造者(B)輸入者(C)供應者(D)勞工。

只可以出上面幾題嗎?基本上這種題目出100題都沒問題,所以各位不是要背題目,而是了解或有印象那些是勞動部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

至少前7個都要有印象。

一、動力衝剪機械。二、手推刨床。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四、動力堆高機。五、研磨機。六、研磨輪。七、防爆電氣設備。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勞動部規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如果符合規範,也不能直接給大家使用,需要於網站登錄,並要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

其他的通通可以跳過,不要被迷惑了。

certifi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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