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每天大約有3500人因道路交通碰撞而死亡。每年有幾千萬人遭受傷害或致殘,兒童、行人、騎自行車的人以及老年人是最脆弱的道路使用者。

 

目前交通部研究指出,汽機車白天開頭燈可降低至少5.9%之白天碰撞事故,因汽機車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與背景之對比,易引起對向來車注意,減少對向碰撞,也可讓其他駕駛人與用路人產生該車較近的感覺,保持更大行車間距及提早注意;此外,車輛在轉角視野較差巷道進行轉向時,可提早引起其他車輛注意,減少路口轉向碰撞。

 

或許6%的減少率不是非常的多,但一個小小動作就可每天減少約200人的死亡,當然政府也要管制的是故意開遠光燈部分。

 

依照WHO的資料,以下數點是對於交通安全有絕佳幫助的做法,特別彙整出來,供大家參考。

 

1.加強摩托車安全帽的使用和品質:

許多國家中兩輪機動車輛的使用快速增加,同時使用者的傷亡率也隨之增加,但佩戴摩托車安全帽可使死亡風險降低幾乎40%,重傷風險降低近 70%

相對應的罰款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罰鍰。」

 

2.增加安全帶使用:

繫上安全帶可使駕駛者和前座乘者的死亡風險降低 45-50%,並使輕傷和重傷風險降低 20-45%。對於後座乘者,安全帶可使死亡和重傷率降低 25%,輕傷率降低至多 75%

相對應罰款

同樣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罰鍰。

 

3.加強兒童約束裝置的使用:

兒童約束裝置(安全座椅)能使碰撞後嬰兒死亡的可能性降低近 90%,幼兒死亡的可能性降低 54% 80%。此外,兒童坐後車座比坐前車座更安全。

相對應罰款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限定國家行車速度

降低行車速度的一項重要措施。按照最佳做法,市區中最高車速應當低於或等於 每小時50公里。一名成年行人如果被時速低於每小時50公里的汽車碰撞,死亡幾率在20%以下,但如果被時速為每小時80公里的汽車碰撞,則死亡風險幾乎為60%

相對應罰款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內,機車罰款1200汽車1600元;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機車罰款1400汽車1800元;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

公里以內,機車罰款1600汽車2000元;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六十公里至八十公里以內,機車與小型車,都要罰到8000元;若是80公里以上,機車與小型車,則罰到12000元。

 

 

參考資料:

http://www.who.int/violence_injury_prevention/road_traffic/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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