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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專利,業內人士應耳熟能詳,但還是稍微簡介一下,本發明涉及家畜的休閒和娛樂設備,更具體的說,為鍛煉和娛樂貓的方法。

 

一般來說貓通常並不傾向於自願進行有氧鍛煉,因此貓主人為了寵物健康和福利需要創造出足夠且有趣的場合,要誘發貓進行短暫且不強烈的鍛煉也是一種負擔。

發明者發現在陰暗房間中,貓對於從鏡子反射的光或透鏡聚焦的點,在不規則運動下,將出現貓捉老鼠的舉動,但此行為在白天將無法進行,發明者進而想到用聚焦光線來誘導貓運動。

 

其權利範圍為

一個誘導貓運動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1.透過一個手持雷射裝置產生一強烈不可見光光束,在不透明平面上產生一明亮焦點,而此焦點是貓感興趣的。

2.重新定向在貓咪前的光點,來促使貓跑動與追逐這焦點。

 

這根本就是拿雷射筆逗貓的玩法,作者可將其專利化,與寫的如此長篇大論,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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