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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取自勞動部行政調查說明資料:

關係人甲在114日上午 7 30 分於辦公地點資訊小組辦公室內自縊身亡,勞動部118日經由社群媒體和新聞媒體報導得知,遭受主管謝宜容多次責罵或有過勞,涉及職場霸凌。

意思是說,星期一到星期四勞動部分署還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另可從本報告5到,查證何人將關係人甲事件披露予立委及媒體,關係人乙另要求同仁詢問承攬人員廠商是否有向立委傳述關係人甲事件,足可證實都一直嘗試不要出現於媒體中

 

雖然從關係人甲本年差勤紀錄資料呈現,關係人甲未有加班之申請,但從訪談、匿名問卷回饋及事發前出入機關影像截圖得知,關係人甲長期早到晚退。

勞動部105年勞動條2字第 1050130465 號函就明白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如確有加班之事實,雇主即有依規定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之義務,不得逕以勞工未完備加班申請程序為由,拒付加班費。公務機關亦有類似的加班規定,該分署亦無任何處置

 

而本份調查最扯的來了。

依照本調查,分署長有咆哮、侮辱及貶低行為,造成同仁受挫及受傷之沉重身心壓力。對未能依其指示進行工作之同仁,則採取排擠之行為,使同仁深感受挫。自身之陳情檢舉案件,質問同仁,並查證洩密人員。面商過程亦未給予明確指示或支持,且言語間夾帶貶低,否認其工作能力之意。

但是這些行為是對全體員工施行,並未針對關係人甲,因此無法證明長官有過度要求之情形。

換言之,只要該分署的員工自殺人數少於50%,都是該少數員工本身無法承受壓力所導致,跟分署長上開行為無關。

 

第二扯的則是,當最高主管謝宜容要求同仁不可對外傳述此事,其口氣嚴厲,並避免關係人甲新聞披露於媒體,會議內容多為查證何位同仁洩漏此訊息,這些舉動對於政風處周志信處長、葉錦堂簡任技正、法務司甘耀斌科長、法務司蔡寶安副司長這些大官眼中,只是行為不當,並無違法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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