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三梯次術科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雇主申請第2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第1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從事哪一項工作可免附求才證明書及國內招募時之聘僱國內勞工名冊?(1 分) (二)第16條第1項第5 款規定之證明文件係由何政府機關開具?(1 分) (三)依第16條第3項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符合哪3種情形之一,可免附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證明文件?(8 分) |
第16條: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 (一)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者。 (二)其他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特許事業許可證者。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二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二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2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本條是說,招募外國人所需要的文件,考試最容易考但書,例外,所以注意: 1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者。可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 2聘僱家庭看護工者,不用附求才證明書。 3以下三種又有另外規定: 一、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 不用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立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保險費等資料。 本題擬答如下:
一、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 老師提醒: 這題難度算是高的,並請注意,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的前提要件有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4條
二、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一)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或管理事項前,應與雇主訂定契約,並以何種方式為之?(2 分) (二)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雇主與求職人之間的聘僱契約生效後多少日內?(2 分),如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幾次?(3 分)或退還百分之多少的介紹費?(3 分) |
第20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亦同。 第4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擬答如下:
老師提醒: 也要注意,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才可為之。 |
第7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這是各位的工作職責)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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