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共同科目詳解

以下為勞動部所釋出的題庫,原則上電腦測驗會從以下題目出,但是,ABCD順序不一定會一樣,而此範圍有不少法律相關,多數學生硬背也背不好。

林緯筆記嘗試用簡單講解方式,讓同學可以理解,這在考什麼?這樣答題起來,更不會選錯。

適用:基本上看各位同學運氣,有些同學抽到就是常識題,閉一隻眼睛作答也會對的,有些就是比較難的法規題,難題會有法條解釋與適用,常識題就請各位看過去。

(C)

1.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A)身分證號碼(B)最高學歷(C)綽號(D)護照號碼。

HIT

不看法條,上面哪個最不重要?我想各位在面試的時候,會把最高學歷寫入,應該不會把「新莊鐵拳卡普」、「鳳山小娜」這種寫入吧!!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C)

2.公司或個人於執行業務時對客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原則,下列何者「正確」?(A)可自由運用不受任何限制(B)轉給其他人使用與自己無關(C)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D)屬於「特種資料」才受限制。

HIT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大原則的規範,要尊重當事人權益、要依照民法誠實信用法則。應該不會很難吧。

(D)

3.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A)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B)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C)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D)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B)

4.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A)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B)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C)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D)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D)

5.公務機關或公司行號對於含有個資之廢棄書面文件資料,應如何處理(A)直接丟棄垃圾桶(B)送給鄰居小孩當回收紙利用(C)集中後賣予資源回收商(D)統一集中保管銷毀。

(B)

6.下列何者「並未」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A)內政部警政署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失蹤人口之就醫時間及地點等個人資料(B)學校要求學生於制服繡上姓名、學號(C)金融機構運用所建置的客戶開戶資料行銷金融商品(D)公司行號運用員工差勤系統之個人差勤資料,作為年終考核或抽查員工差勤之用。

(B)

7.下列何者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蒐集」?(A)人資單位請新進員工填寫員工資料卡(B)會計單位為了發給員工薪資而向人資單位索取員工的帳戶資料(C)在路上隨機請路人填寫問卷,並留下個人資料(D)在網路上搜尋知名學者的學、經歷。

(B)

8.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A)查詢或請求閱覽(B)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C)請求補充或更正(D)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HIT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這條文是說,如果您到銀行時,銀行要您簽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但上面哪五項,不能在合約中寫,本人願意拋棄或以約定拋棄。

也就是說,那5點是當事人可以有的權利,題目是刪除他人資料,所以錯誤。

(D)

9.下列何者安全使用電腦內的個人資料檔案的做法?(A)利用帳號與密碼登入機制來管理可以存取個資者的人(B)規範不同人員可讀取的個人資料檔案範圍(C)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立即退出應用程式,不得留置於電腦中(D)為確保重要的個人資料可即時取得,將登入密碼標示在螢幕下方。

(B)

10.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符合特定目的且經當事人同意即可蒐集(B)符合特定目的且取自一般可得來源,無論當事人是否禁止皆可蒐集(C)符合特定目的且與公共利益有關(D)符合特定目的且與當事人具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HIT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這條很長,規範了非公務機關要蒐集個人資料,除了特定目的外,還要有以下各點情況,例如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當事人同意等等。

(B)

11.公司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何種下列情形之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A)公司負責人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前科(B)接受之他國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C)公司員工未受任何個人資料保護之教育訓練(D)公司未建立任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

(B)

12.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為下列何者?(A)雇用人(B)受雇人(C)雇用公司或機關法人代表(D)由雇用人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HIT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就是員工完成職務上著作,員工為著作人

(A)

13.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A)公司(B)編寫程式之工程師(C)公司全體股東共有(D)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HIT

有關員工於職務上所完成著作之歸屬,依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契約有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即由雇主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從其約定;如無約定,則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而雇用人則享有「著作財產權」。

依上述規定,由公司(雇用人)享有該電腦程式包含重製權在內之著作財產權(參照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規定),員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包含第16條「姓名表示權」及第17條「禁止不當變更權」)

(A)

14.請問以下那一種智慧財產權,不需向主管或專責機關提出申請即可享有?(A)著作權(B)專利權(C)商標權(D)電路布局權。

HIT

著作權,只要完成創作,就享有了。

(C)

15.某公司員工因執行業務,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若被害人提起告訴,下列對於處罰對象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處罰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員工(B)僅處罰雇用該名員工的公司(C)該名員工及其雇主皆須受罰(D)員工只要在從事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前請示雇主並獲同意,便可以不受處罰。

(A)

16.某廠商之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請問若希望將商品行銷販賣到國外,請問是否需在當地申請註冊才能受到保護?(A)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B)否,因為我國申請註冊之商標權在國外也會受到承認(C)不一定,需視我國是否與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訂有相互商標承認之協定(D)不一定,需視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是否為WTO會員國。

HIT

商標法為屬地主義與獨立保護原則:而商標權之效力範圍為屬地主義適用。(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民商上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除非是著名商標,不然國外商標也要先來台灣註冊,相反的,我國商品要到日本銷售,如要申請商標,也是向日本政府。

(C)

17.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A)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B)法律與命令(C)藝術作品(D)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HIT

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上面五點不能有著作權,所以考題問,那些有著作權,就是排除上面那五項。

(D)

18.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A)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B)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C)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D)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HIT

有點類似常識題,自己使用,大概沒問題;高普考沒有著作權,前一題;分享網址也不算,因為網址算是公開的;所以D有點超出「合理使用」。

(A)

19.有關專利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專利有規定保護年限,當某商品、技術的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皆可運用該項專利(B)我發明了某項商品,卻被他人率先申請專利權,我仍可主張擁有這項商品的專利權(C)專利權可涵蓋、保護抽象的概念性商品(D)專利權為世界所共有,在本國申請專利之商品進軍國外,不需向他國申請專利權。

HIT

專利權的大迷思,專利是先申請主義,就是一定要到專利局申請,經過審查,才算得到專利權;假設您在家後院,發明了竹蜻蜓,結果兩天後,有其他人也發明了竹蜻蜓,且申請,那對方會先取得專利權,您只有先使用權的適用。

專利到期之後,技術內容就變成公共財,大家都可用,所以A是對的。

(B)

20.專利權又可區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三種專利權,其中,發明專利權是否有保護期限?期限為何?(A)有,5(B)有,20(C)有,50(D)無期限,只要申請後就永久歸申請人所有。

HIT

發明:20年,新型:10年,設計:15年。

(A)

21.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A)製造、販售仿冒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B)101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C)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D)商標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

HIT

通常販賣仿冒品,主要刑事責任為侵害他人的商標權,可能觸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公訴罪,也就是由檢調進行發動偵查。

商標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著作權法: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所以勞動部的解答只有A,實際上有問題,因為選項D應也是錯誤,各位考試的時候,如果再複選題看到,記得選AD,而單選題,仍建議選A,至少A也一定是錯誤的。

(D)

22.下列有關著作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觀看演唱會時,以手機拍攝並上傳網路自行觀賞,未侵害到著作權(B)使用翻譯軟體將外文小說翻譯成中文,可保有該中文小說之著作權(C)網路上的免費軟體,原則上未受著作權法保護(D)僅複製他人著作中的幾頁,供自己閱讀,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不算侵權。

HIT

著作權法為了因應網際網路上著作普及利用的趨勢,新增「公開傳輸權」。舉凡透過網路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都是屬於公開傳輸權的範疇。如果要在網路上使用他人的著作,除了要取得重製的權利之外,也要另外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賴文智律師,著作權一點通,第20章。所以C也是錯的喔。

(C)

23.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在未以契約約定的前提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歸受聘人所有,出資人不得於業務上使用(B)歸出資人所有,受聘人不得於業務上使用(C)歸受聘人所有,但出資人得於業務上使用(D)歸出資人所有,但受聘人得使用。

HIT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其營業秘密之歸屬依契約之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歸受聘人所有。但出資人得於業務上使用其營業秘密

這條比較違反直覺,出錢請人做研究,通常會有契約來約定,本條是假設沒有契約約定情況,受聘人花腦力研究,所以這邊的營業秘密跟專利法的專利,都屬於受聘人;而出資人出錢還不能享用研究成果,不是很怪嗎?所以可以在業務上使用其營業秘密。

注意這是契約沒約定,假設契約約定給出資人的小三,則依照契約,該營業秘密屬於出資人的小三所有。

(D)

24.受雇者因承辦業務而知悉營業秘密,在離職後對於該營業秘密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聘雇關係解除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B)僅能自用而不得販售獲取利益(C)自離職日起3年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D)離職後仍不得洩漏該營業秘密。

(C)

25.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其法律責任為:(A)僅需負刑事責任(B)僅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C)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須負擔(D)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不須負擔。

HIT

之前只有民事,新修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也有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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