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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考試算是進入工安的門檻,電腦測試也不是太難,上課有認真聽大概都可通過。

範圍會比丙業稍微大一些,題目也會較廣。

這邊彙整大約一張A4資料,考試前,就印出來看,大概會考30分左右。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職業災害死亡,雇主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3天內)40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15天內)
  •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未滿40

40~65

年滿65歲者

5年檢查一次

3年檢查一次

每年檢查一次

  • 一般健康檢查的紀錄保存7年。從事特殊作業者1年應接受1次特殊健康檢查,特殊體格與健康檢查結果都保存10年。
  • 勞動檢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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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下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一、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或檢查。(26)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職業災害檢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14

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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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員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時,得聲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就其相關物件、處所執行搜索、扣押。

  • 感電:
  • :良導體內檢修工作所用照明燈及工具使用電壓,安全電壓。
  • :對地電壓大於150或於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就要裝漏電斷路器。
  • 30mA動作,高速就是小於0.1
  • 特高壓,係指超過22800伏特之電壓;高壓,600~22800伏特電壓;低壓,600伏特以下之電壓。
  • 火災爆炸:

分類

通稱

 

甲類=A類火災

一般火災、

固體火災

用水滅火

乙類=B類火災

油類火災

可燃性液體或氣體,固態油脂。

丙類=C類火災

電器火災

電氣設備本身或附屬設備

當斷電後,就依燃燒情況變成甲類或乙類

丁類=D類火災

金屬火災

可燃性金屬及禁水性物質的火災

  • 靜電預防:
  • 避免摩擦、噴出,使用帶電體系相近物體,使用導電性材料,靜電消除器,增加濕度,接地等。(會問哪種方式可以或不可消除靜電)
  • 第一種接地25歐姆
  •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 延伸長度超過5%以上者。二、斷面直徑減少10%以上者。三、有龜裂者。
  •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 一、鋼索一撚間有10%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7%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 記憶法:吊鍊跟鋼索,吊鍊第一個字筆劃較比,較多劃,所以510索第一個字筆畫多,107,直徑是第二個;真的都忘了,就選10
  •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堆高機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頂蓬。

一、頂蓬強度足以承受堆高機最大荷重之二倍之值等分布靜荷重。其值逾四公噸者為四公噸。

二、上框各開口之寬度或長度不得超過16公分。

三、駕駛者以座式操作之堆高機,自駕駛座上面至頂蓬下端之距離,在95公分以上。

四、駕駛者以立式操作之堆高機,自駕駛座底板至頂蓬上框下端之距離,在1.8公尺以上。

  • 職安法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災補償負連帶責任)

汞化合物:水俁病、致畸胎及神經症狀。

錳:巴金森氏症。

鎘:取代骨骼之鈣質而使骨骼缺鈣變脆,痛痛病

鉛:貧血、出現肌肉無力、顫抖、垂腕、麻痺等症狀。

二氧化矽:塵肺病。

鉻酸:鼻中隔穿孔。

苯:血癌。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重點:

  • 溫濕環境
  • 高溫作業:係指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
  • 黑球溫度大於 50℃時,雇主應供給身體熱防護設備,黑球溫度測量時應於勞工工作的位置。
  • 黑球溫度,由直徑 15cm 中空黑色銅球中央插入溫度計所量之溫度,代表輻射熱之效應。
  •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

 

  • 噪音
  • 聲音是通過物體振動產生的聲波,並通過介質(空氣、固體、液體)傳播。
  • 聲音頻率:以赫茲表示,記為Hz,指每秒鐘周期性振動的次數。
  • 分貝:用來表示聲音強度的單位,記為dB
  •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中將85dB以上之聲音稱為噪音。
  • 超過85 dB: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 超過90 dB:雇主應採取(1)工程控制、(2)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3)公告噪音危害標示
  • 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140 dB之衝擊性噪音或115 dB之連續性噪音。
  • 115分貝:最大允許連續性噪音。
  • 140分貝:最大允許衝擊性噪音。

 

如果對於上課教材無法完全理解太厚重,或是沒有時間複習,底下提供甲業筆記與考古題,有需要的再行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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